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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应根据《岳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定位和指引,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对《岳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规划进行深化和系统化。规划应在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水格局、优先保护城乡生态系统、维护城乡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同时以人为本、功能多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绿地游憩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综合功能。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规划、分类规划和专业规划。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城管局、省建筑设计院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统计核算各项绿化指标,做好现有绿地、规划绿地的管控,尤其是相关区域指标未满足要求的,应尽早明确目标差距制定方案,在规划阶段落实相关管控要求。二是各县市要落实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资金、确定编制单位,着手编制规划。
2.城市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附属绿地绿化设计内容应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420-2007)、《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等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06SJ80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质〔2013〕57号)要求。城市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由按规定配套相应数量的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按下列要求同步编制附属绿地绿化工程设计文件(专篇)(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的可委托具有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必须实施立体绿化。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应按《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岳阳市城市建成区大树管理规定》规定,严格保护城市树木。市城管局是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大树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提供大树养护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成区内的城市大树登记、保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擅自砍伐、移植和重修剪城市大树案件查处。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应按要求挂牌保护,建立专门养护制度,建立档案,完善养护记录,设置保护、说明标志。因工程建设需要、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等确需砍伐、移植或重修剪大树,由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程序严格审批,审批应实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各区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规范(试行)》对城市公园进行监管和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参照执行。公园绿地应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园庭设施、游园秩序、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编印成册。对综合公园功能进行调查,制定功能完善计划并实施。定期将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和文件整理归档。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公园管理和功能完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